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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今日公布大法官會議釋字765號解釋,宣告徵收相關規定違憲。(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中縣政府於2000年間徵收大里草湖地區部分土地,依照內政部公布的《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徵收土地區段中的自來水管線工程,可要求自來水公司分擔1/2,自來水公司不肯,一路敗訴後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765號解釋,宣告相關規定違憲,至遲於2年內,不再適用。

不過遭宣告違憲的規定,在2006年時由內政部修正,改為徵收土地的需用土地人,全數負擔。適用舊法而目前仍有爭議的案件,已經不多。

本案源於台中縣政府於2000年間徵收大里草湖地區部分土地,委託得盈開發有限公司辦理徵收業務。而就區段徵收區域內之自來水管線工程部分,台中縣政府先支付全部費用予得盈公司後,於2004年5月3日,發函催告自來水公司給付一半的工程費用752萬餘元,自來水公司拒絕。

台中縣政府因此依照內政部2000年訂定發布的《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52條第1項第8款規定,提出民事訴訟,一審判台中市府敗訴,二審逆轉改判台中市府勝訴,最後經三審駁回自來水公司上訴,全案確定,自來水公司必須支付752萬餘元。自來水公司不滿,聲請釋憲。

司法院15日公布大法官會議釋字765號解釋,認為相關分擔費用的規定,並無法律明確授權,而侵害了需用土地人之財政自主權及具私法人地位之公營自來水事業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已經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因此宣告2年內,不再適用。

另外大法官在解釋理由書中也提到,除了除自來水管線外,有關區段徵收範圍內必要之其他管線(如電力、電信等)工程所需工程費用等負擔,也涉及需用土地人為地方自治團體時之財政自主權與各管線事業機關(構)之財產利益,有關機關宜全盤檢討。







2018-06-20 19:40

〔記者葉冠妤/新北報導〕去年夏天首度舉辦的新北市「新月水道節」,將新月橋自行車道變身大型滑水道,玩水人潮擠爆新月橋,今年將於6月30日到7月29日登場,今天是網路報名首日,卻因瞬間湧入60萬人次點閱,造成網頁癱瘓,新北市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已緊急加派工程人員修復,預計明天上午10點重新開放報名。高管處指出,去年將新月橋新莊端自行車道變成為長達135公尺的滑水道,今年除滑水道,還另有河濱濕地朋友胖綠蛙、小翠鳥、蝴蝶、鴨鴨等8項水陸項設施,且舉辦期間長達30天,每天入場時段增加為下午3點、5點與晚上7點,共3場次,每場入園人數可達600人,玩水時需全程穿著泳裝,為維持休憩品質,陪同家長若不使用遊樂設施也須報名,但不須著泳裝。高管處表示,今年特別考量不想下水但也想感受被水淋濕的民眾,另設置了陸上不定時噴水的擁抱大烏魚,草地推推車等設施,不需報名就可體驗;更集結餐車美食與街邊美味,民眾可一邊眺望新月橋美景,享受河濱透心涼。報名資訊可至「2018新月水道節~快樂浪花網站」(www.2018ntpcwaterpark.tw)。

行政院會今(19)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未來凡是出於對特定人的愛戀、喜好或怨恨,對該人反覆或持續監視、盯哨等七種行為樣態,將由公權力介入,由警察禁止該人繼續騷擾,並可處罰鍰,最高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根據統計,每年大約會出現四千到五千件糾纏行為,平均每天發生十到十五件。

花敬群說,我國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於跟蹤、騷擾行為分別定有處罰規定,但這些法律僅就特定關係、與性別有關或跟追所為規範,至於不具這些要件的一般跟蹤、或騷擾等糾纏行為,就難以適用或無實效,因此擬具「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

根據這項新法規定,未來凡是出於對特定人的愛戀、喜好或怨恨,對該本人、親屬或生活關係密切者,反覆或持續監視、盯哨、撥打無聲電話、要求約會、寄送物品、出示有害個人名譽訊息及濫用個資代購貨物等 7 大類行為,使人心生厭惡或畏怖,民眾都可報案處理。

民眾於報案後,由警察機關開始調查,並勸阻或制止現行實施糾纏行為人。經調查有糾纏行為者,警察機關得對行為人實施警告處分或處 1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罰鍰。對一時糊塗等危害情節較輕微者可警告,以利行為人改過自新。

若經警察機關警告或罰鍰後 2 年內,如仍再有糾纏行為,則授權法院核發一款或數款結合的防制令,如禁止行為人監視、盯哨、撥打電話、要求約會、寄送物品、出示有害個人名譽訊息及濫用個資代購貨物等行為,或其他防止糾纏行為之必要措施,提供被害人周延的保護。如違反防制令,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本法案賦予警察機關調查處理糾纏行為案件,及法院核發防制令的權力,期能藉由公權力及時介入,有效遏止糾纏行為,避免後續重大犯罪行為發生。本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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